如果候选人 does not 在七(7)个日历日内回复,或者如果回复 does not 删除不符合资格的信息,并且候选人目前不在大学工作, 用人单位可以撤回录用通知. 要撤回录用通知,招聘部门必须向候选人提供一份不利行动通知,其中包括一份 你的权利摘要. 如果候选人提供了删除或澄清不合格信息的信息, 招聘部门可能会继续招聘流程.
如果候选人目前在学校的其他职位上工作 does not 及时回复或者如果回复 does not 删除不合格信息, 那么招聘部门必须与人力资源部和员工家庭部门协商, 检讨有关事宜,并决定应征者是否适合继续担任现职.